【內容簡介】
自1990 年代初期以來,美國政府及科技計畫績效評估主要受到兩股趨勢之影響,其一為因應政府赤字高漲而興起而主張有限政府角色、強調課責(Accountability)之新公共管理(New Public Management),並出現了政府績效成果法案(Government Performance and Results Act, GPRA)、方案評估評等工具(Program Assessment Rating Tool, PART) 等量化指標為基礎的新公共管理導向的評估制度。另一則為科技政策朝向創新政策方向發展,日益重視科技研發之跨越產官學及跨學科領域之連結以回應社會需求。 這兩股潮流間既互補又衝突,這表現在其評估原理、評估方法及評估的時間框架等面向上。新公共管理模式之GPRA 法案及Government Performance and Results Modernization Act, GPRA-M) 法案、PART 等評估制度,所依據之評估原理為市場失靈,認為政府應介入的研發領域應為私部門沒有誘因投入之研發領域,它藉由成果導向量化指標之評估方法將美國1990 年代以前的專家質化審查、無具體成果產出時程規劃之研究評估,轉變為趨向國會、多元利害關係人、短期時間框架之評估模式。此一新公共管理模式的政府評估制度,雖然一方面促進科技計畫評估與社會整體需求之發展趨勢,另方面,它仍不足以回應科技創新政策之解決系統失靈、關注網絡連結取向、較長期時間架構(如:科技前瞻)等需求。 本文經由對於美國政府績效評估之國內與國際脈絡進行分析,並呈現美國多元的科技計畫評估啟動機關之多元評估途徑及方法。此外,本文亦就美國與我國之績效評估體制進行初步之比較分析,以利於理解美國績效評估制度之特性,並提供我國績效評估制度改革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