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
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函
本告知函乃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之規定,於蒐集您的個人資料時進行法定告知義務 一、 蒐集之機關名稱: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二、 蒐集之目的:本中心蒐集您個人資料的目的在於進行本中心各項科技研究活動、科技人才管 理、會員、客戶管理、行銷、內部各項統計調查與分析與本中心依法設立之法定義務作業 使用。其法定之特定目的為: ○四○行銷、○七五科技行政、○七八計畫、管制考核與其 他研考管理、○九○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一二九會計與相關服務、一三○會議管理、 一七二其他公共部門(包括行政法人、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及其他公法人)執行相關業務、 一八一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三、 蒐集個人資料類別:
(一)辨識個人者: 如姓名、地址、電話、電子郵件等個人資料。 (二)辨識財務者: 如帳號、交易之付款資料。 (三)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 如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外國人)。 (四)個人描述: 如性別、國籍、出生年月日、著作。
(五)當您使用本組織網站,我們將使用cookies 進行管理及記錄活動紀錄。包括記錄您 IP 位 址、瀏覽器種類及時間等軌跡資料。
(六)以上類別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蒐集類別之: C001、C002、C003、C011、C051、C052、C056、 C061 等項目。
四、 使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個人資料之利用期間為本組織或業務之存續期間,利用地區不限。 (二)利用方式及對象:
1.利用於本中心於蒐集之目的宣告之各項業務執行,包括因業務執行所必須進行之各 項聯繫及通知。
2.利用於您提供個人資料時選擇定期收到之電子報、訊息或其他定期性與不定期性訊
息之通知。
3.利用於政府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其法定職掌以正式函文調閱時。
4.透過本中心之委外廠商代表本中心進行您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
5.與本中心之協力廠商進行必要之共同行銷或通知作業,本中心之協力廠商將不定期 公告於本中心網站,請當事人自行前往查閱。
五、 個人資料之權利及權益 您依法得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之個人權利,權利之行使方式請電洽或以電子郵件詢 問本中心之服務人員電子郵件: privacy@stpi.narl.org.tw。
六、 本中心於蒐集您的個人資料時,如有欄位標示為選擇性填寫,當您選擇不提供該個人資料時 將不造成任何之權利影響。
七、 本中心保有修訂本告知函之權利,本中心於修正本告知函內容後將且透過您所提供之的聯絡 方式或於網站上以公告的方式通知您,如您未提出異議或繼續使用本中心相關服務,表示您 已同意本中心所更改之內容。
八、 當事人如無法提供以上作業需求個人資料,本中心將無法提供相關服務或作業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