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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我國科技創業發展之相關法制研究 

【內容簡介】


為因應全球化加劇的創新競爭環境,傳統創新治理體系難以因應知識創新經濟的特性,故各國政府無不絞盡腦汁思考如何以創新驅動勞動生產力增長促進經濟成長,並構思如何系統化有效的整合創新要素,加速創新腳步。國家創新系統理論,以系統化概念推動國家科技研發與創新發展,成為科技創新政策的主流理論基礎之一。而法律層次所提供的運行框架對於創新系統的運作有關鍵性的影響,以美國為例,美國在1980年通過「Bayh-Dole法案」,使大學對於聯邦政府所支持的研究計畫,在相當範圍內,得選擇擁有發明的權利;同年又通過了「技術創新法案」(Stevenson- Wydler Technology Innovation Act),確立及鼓勵產學合作的原則及聯邦實驗技術移轉至民間的政策目標;為了鼓勵產業界的聯盟,1984 年通過「國家合作研究法案」(National Cooperative Research Act),准許兩家以上的公司共同參與同一研究開發項目,而不受反托拉斯法(Anti-Trust Law)的限制。 上述一系列法律框架上的革新創造出充分的創新投資空間,使得科技產業能夠在創投產業的資助之下蓬勃發展。然而,法律架構的修正與新增勢必影響到法律自身體系的穩定與平衡性。在獎勵創投產業的方法上,稅賦減免、股票交易、技術鑑價、智慧財產歸屬、投資風險公開等等無不存在相對性的爭議與風險。除了在詳盡國際經驗汲取的基礎上提供確實的創投可操作模型與法律修正方向之外,亦必須針對在地狀況,包含股票面額、技術股鑑價、合夥制度、資金比例、潛在稅基流失之風險等等面向上進行深入研究與琢磨,俾利科技創業發展發機制發揮其經濟動能之角色。本研究除探討上述阻礙我國科技創業的關鍵因素,並藉由對標竿國家於科技創業政策制度/法規/法治環境的個案分析,提出促進我國科技創新創業政策與法制之具體建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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